《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 总则
1、《山东交通学院学报》创刊于1993年,是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交通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反映学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性期刊,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为了办好学报,特制定本条例。
2、学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际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学报以期刊学术质量为中心,以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知名度为发展目标,依托学科优势以特色求生存,开拓创新。
二、组织
3、《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发行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4、编委会成员由学校各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并酌情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加入。
5、编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主任由院领导兼任, 编委会副主任由编委会主任提名,编委会委员由编委会主任、副主任提名,经学校批准后产生。
6、学报主编由编委会主任兼任或者提名。
7、学报编辑部具体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并作为编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二、 职能
8、编委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结合学校及交通各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提出学报年度的报道重点、范围及编辑方针,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3)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问题,审查评议《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就编辑部工作、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对学报编辑部工作及《山东交通学院学报》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9、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10、编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编委会委员应按时参加编委会议,研究编辑、出版中的政策问题,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编委会委员要及时了解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研究动向,将内容新颖、有创新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
(3)对收集到的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编辑排版、印刷、发行等方面的意见,可随时向编辑部提供情况,以便改进工作。
(4)评审稿件。
11、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
(1)编委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2)每年召开1次编委会全体会议,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山东交通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